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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院為共產黨及共產軍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疑義

江蘇高院檢察處呈轉請解釋共產黨與共產軍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案情在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有規定可逕依辦理惟非在該條例施行之區域共產黨員散發傳單攻擊政府等暴動行為應依刑法第一○○條、第一○一條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韓燾;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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