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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為提審法等適用疑義

江西袁宜地院電請解釋提審法等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江西高院關於提審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規定、執行逮捕拘禁之機關解送被逮捕拘禁人逾二十四小時者、人民被非法逮捕拘禁時間、塩專賣條例罰鍰追繳、直接被害人對於特種刑案得提起自訴、非法剝奪人民行動自由、法院或檢察官覊押被告逾期暨視為撤銷覊押之被告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2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蕭袁;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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