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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為提審法疑義

湖南高院呈轉衡陽地方法院請解釋提審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提審法第十條所定徒刑拘役或罰金係屬刑罰並非行政罰其追訴處罰應依刑訴法規定至違反同法第八條第一項不於接到提審票後二十四小時內解送繼續拘禁者自應依提審法處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胡英;居正;余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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