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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為解釋戰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適用疑義

廣西高院電請釋示戰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犯罪在戰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施行前後裁判之所定科罰數額應以有利行為人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適用裁判前之法律處斷暨刑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適用標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1/07
  • 相關地點
    重慶;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申守真;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6/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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