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貴州高院首檢官為解釋縣長受理盜匪案件不送審判擅行槍決應負何種刑事責任疑義

貴州高院檢察處首檢官{#李學燈#}電請解釋縣長受理盜匪案件不送審判擅行槍決應負何種刑事責任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特種刑事案件應依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與第一三四條處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10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李學燈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9/2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