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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敵產停止移轉日期一案

行政院咨請解釋敵產停止移轉日期時效案與司法院解字第三二五○號解釋略有出入請改正案及司法院復示據該院統一解釋法令會議簽具意見稱自三十四年日敵接受波茨坦宣言日起即八月十五日敵偽物資均應歸我方接收處分故院解字第三二五○號解釋自是日起人民購買敵偽物資者成立刑法贓物罪尚無變更理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2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敵產處置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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