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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為軍政機關查封移交法院之漢奸財產在判決未確定前第三人以查封物係其所有聲請發還應如何辦理疑義

山東高院電請解釋軍政機關查封移交法院之漢奸財產在判決未確定前第三人以查封物係其所有聲請發還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情形應視其起訴與否由接收之法院或檢察官依法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9/2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敵產處置
  • 相關人員
    居正;胡績;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3/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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