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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漢奸財產未經判決沒收適用法律疑義

行政院咨轉司法行政部等請解釋漢奸財產未經判決沒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没收第三至第五種情形除第四種情形得認為違背法令依照非常上訴程序以資救濟外其第三第五種情形在判決當時既無不合自不得再由檢察官聲請以裁定補行没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1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敵產處置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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