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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呈據安徽高等法院電請示非工廠商號而犯禁運資敵物品條例第五條第六條之罪者能否適用該條例處理

司法行政部呈轉安徽高等法院院長請示非工廠商號而犯禁運資敵物品條例第五條第六條之罪者能否適用該條例處斷案及司法院復示查前揭條例第五條處分只適用於工廠商號第六條之科刑祗適用於自然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7/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謝冠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7/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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