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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院為解釋偽組織時代成立典當或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所定年限是否將抗戰期間除外計算疑義

江蘇高院呈轉請解釋偽組織時代成立典當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所定年限是否將抗戰期間除外計算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淪陷區內人民以偽幣約定賣價典價或債務額訂立買賣契約典權或抵押權設定契約並非無效至回贖典物之法定期間因戰事於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施行後二年內仍得回贖典物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1/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孫鴻霖;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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