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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戰俘在被俘前犯罪應由何種機關審判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戰俘在被俘前犯罪應由何種機關審判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四條所定俘虜犯罪應由軍法會審審判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2/0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3/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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