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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函請解釋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五條誣告疑義

軍委會函轉第二戰區司令官{#閻錫山#}請解釋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五條誣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例第十四條後段「或部隊」三字經國府通令停止適用後始向部隊誣告他人犯該條例罪者如該部隊亦無偵查該項犯罪之權不成立該條例第五條之誣告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3/3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焦易堂;閻錫山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4/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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