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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漢奸案件適用法律疑義

行政院咨轉福建省政府請解釋漢奸案件没收財產程序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漢奸財產之没收依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該管地方行政機關須經有委託權者委託始得執行其程序由委託機關以公文書行之同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查封財產由該管行政機關呈准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2/2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孔祥熙;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2/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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