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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為懲治漢奸條例第十五條適用疑義

上海高院檢察處呈轉請變更懲治漢奸條例第十五條解釋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凡在偽組織所屬之社會事業團體或工商職業團體充任理監事與依偽組織保甲辦法担任甲長保長等職務人員均有前揭條文之適用此類解釋毋庸變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0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杜保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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