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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條第二十款適用疑義

國防部電請解釋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三條第二十款強迫非軍人從事有關敵人軍事行動工作之規定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敵國人在佔領區後方強迫民眾伐木供給軍用修築等情與前揭戰爭審判條例條文規定之犯罪要件不符不能構成該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0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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