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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縣臨時參議會等為停止檢舉漢奸日期時效疑義

安徽宿縣臨時參議會等電請解釋檢舉奸偽有效日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檢察官接到人民或團體告發漢奸之文件既在政府明令限期之後自可不予置議但不影響國家追訴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10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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