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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為被告原非軍人而任偽軍職於克復後投某軍事機關充任軍職應如何辦理疑義

河南高院第二分院檢察官{#黎培元#}電請解釋被告原非軍人而任偽軍職於克復後投某軍事機關充任軍職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河南高院首檢官前揭被告至光復後充任軍職時始發覺其為漢奸者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一條刑訴法第二三一條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26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黎培元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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