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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匪軍經縣政府管訓可否提審疑義

行政院咨轉司法行政部等請解釋匪軍經縣政府管訓可否提審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縣政府不得拒絶提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1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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