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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安司令部為處理漢奸案件條例第五條適用疑義

浙江省保安司令部電請解釋處理漢奸案件條例第五條軍職漢奸審判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原非軍人而任偽軍職之被告有漢奸罪嫌應依前揭條文規定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審理之不因其犯罪發覺後投充軍職而受影響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1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沈鴻烈;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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