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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漢奸案件疑義

軍委會電轉請解釋處理漢奸條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示國防部前揭條例第五條所稱原屬軍人不以軍校畢業為限此項軍人離職後復任偽軍職者仍依該條辦理、偽軍將校應比照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簡薦偽公務員辦理暨該條例第五條所稱原屬軍人被告任偽文職兼觸犯戰時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罪雖經廢止仍應成立陸海空軍刑法之罪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黃紹竑;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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