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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臺灣日本軍政人員捕罰通謀我國之間諜案件由何機關辦理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電轉請解釋為臺灣日本軍政人員曾於作戰期內捕罰通謀我國之間諜案件應由何機關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示國防部臺灣光復後查前揭行為具備妨害自由或傷害等罪構成刑事案件者應由在臺灣管轄法院依其犯罪名適用刑訴法追訴處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3/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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