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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懲治漢奸條例第八條及處理漢奸案件條例第四條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據蘇浙皖區敵偽產業處理局請解釋懲治漢奸條例第八條、處理漢奸案件條例第四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懲治漢奸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沒收之財產凡因犯漢奸罪所得之財產與其他原有之財產均包括在內不以因漢奸行為所取得者為限除屬公有應予追繳者外均應予以没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0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7/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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