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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解釋關於敵佔區域我國婦女嫁與敵寇及參加敵寇組織中之朝鮮人為妻者應以何處分一案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轉請解釋關於敵佔區域我國婦女嫁與敵寇及參加敵寇組織中之朝鮮人為妻者應以何處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法無論罪明文不處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10
  • 相關地點
    山東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9/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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