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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函請解釋在偽組織內服務應如何論罪

軍委會函據浙江省保安司令請解釋在偽組織內服務並辦理敵佔區內蠶絲事業等情應如何論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甲充任某偽維持會副會長與偽蠶絲改進會委員兼總務主任顯係一方通敵一方圖謀反抗本國應構成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2/1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黃紹竑;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4/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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