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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函請解釋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疑義

軍委會函轉駐閩綏靖主任公署請解釋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七條前段陰謀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所謂陰謀須有二人以上之協議又甲奉命向乙偵察佯以通敵相商乙不知其偽與之謀議既與雙方均有犯意而相協議者不同自不成立犯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1/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3/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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