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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部請解釋師部表冊文件是否為軍用物品疑義

軍政部函轉請解釋師部表冊文件是否稱為軍用物品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查刑事法之物品二字涵義不一所謂軍用物品係指該物品於軍事上有直接效用者前揭文件是屬文書或圖畫抑為物品或軍用物品自應就其所適用法條為何規定暨其表冊文件之效用如何為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4/2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張洪元;何應欽;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7/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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