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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司令部為士兵於詐得財物後逃亡應如何處斷等疑義

憲兵司令部電請解釋士兵於詐得財物後逃亡應如何處斷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有關士兵向人詐欺取財時已預萌逃亡不能認為牽連犯亦非數罪競合應併合論罪、違反修正之公務員服務法或懲治貪汚條例第三條罪暨從事看守或押解士兵過失脫逃罪等法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0/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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