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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府文官處為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二兩項適用疑義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轉{#唐樹枬#}等請解釋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二兩項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前揭條文第一項所謂約定或法定回贖權除斥期間、第二項提前回贖期間之效力適用範圍【內含個人隱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23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吳鼎昌;蔣中正;周席珍;居正;夏勤;唐樹枬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6/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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