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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憲兵官長是否為有追訴權之公務員疑義

國防部函轉憲兵司令部請解釋憲兵官長是否為有追訴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憲兵官長就「普通刑事案件」依刑訴法第二○九條為司法警察官非刑法上有追訴權公務員、「軍人犯刑法或其他法律罪嫌案件」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九條為軍事檢察官與「特種刑事案件」如該憲兵官長相當於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三條所稱司法警察官署長官之資格者均應認為刑法上有追訴權公務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0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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