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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條例適用期間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條例適用期間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回贖典物法定期間在前揭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公布前或出征抗敵軍人應徵召前已屆滿者無從適用同條項規定展期回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27
  • 相關地點
    歙縣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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