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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委員會為解釋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二條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電轉兵役部請解釋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二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軍事機關業已作廢証章如係屬陸海空軍徽章仍足使人誤信為有效軍人冒用應依前揭條文處罰其非軍人而在在戰地或戒嚴區域犯之者亦同均成立刑法第一五九條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9/1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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