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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委員會為解釋軍用證明書等是否屬於重要軍用物品疑義

航空委員會函請解釋軍用證明書等是否屬於重要軍用物品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航委會已蓋關防未使用之空白軍用証明書差假証車照乘船半價証等非屬重要軍用物品負責保管官佐未盡保管之責致遺失上開書証者不能論以戰時軍律第十四條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5/0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6/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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