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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院代電為解釋出徵抗敵軍人違背訂婚年齡之婚約是否仍應予以出徵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第四條之保護疑義

甘肅高院電轉請解釋出徵抗敵軍人違背訂婚年齡之婚約是否仍應予以出徵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第四條之保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出征抗敵軍人在出征前與未滿十五歲女子訂定婚約者不能認該女子為其未婚妻自無出征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第四條之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2/11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居正;楊鵬;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2/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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