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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竑#}請解釋戰時軍律第一條所稱文職公務員鄉保長是否包括在內如犯搶劫應否依該律抑依懲治盜匪條例處疑義

浙江省保安司令部電請解釋戰時軍律第一條所稱文職公務員鄉保長是否包括在內如犯搶劫應否依該律抑依懲治盜匪條例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鄉保長乃依鄉鎮組織暫行條例而從事公務之人員與前揭軍律第一條所稱公務員相當其犯搶劫應依該律第十一條論處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2/20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黃紹竑;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1/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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