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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戰時軍律第十六條之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請解釋戰時軍律第十六條之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軍事機關與國營工廠關於買賣機器發生合約上爭執事件賣方經辦人員不按契約履行者應分別依故意或過失情形適用前揭軍律條文第一項或第二項處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5/1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8/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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