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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府文官處請解釋修正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有軍人無家屬之疑義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轉請解釋修正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有軍人無家屬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條文所謂出征抗敵軍人在應徵召前出典之田地或房屋係指自為出典人而出典之田地或房屋暨「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字樣其內容非以直接優待家屬者為限有就出征軍人財產上法律關係為優待規定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9/23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周席珍;魏懷;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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