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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委員會請解釋關於軍事二字之範圍疑義

航空委員會電請解釋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四條「軍事」二字之範圍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條文長官命令或指揮凡與軍事有關之命令指揮均屬之該案甲乙奉派赴某地受訓練其所奉長官命令均與軍事有關自屬於該條命令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5/19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6/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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