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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軍糧倉庫庫兵於人民送糧交由斗手過斗時將刮遺斗外之少數餘糧存入己應如何辦理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請解釋軍糧局倉庫庫兵於人民送糧交由斗手過斗時將刮遺斗外之少數餘糧存入己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釋示前揭少數餘糧該人民既已棄置不取該庫兵於送糧人離去後存入己自不成立何項罪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1/2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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