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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某軍事機關副官攜帶人犯存款潛逃應如何辦理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軍法執行總監部請解釋某軍事機關副官攜帶人犯存款潛逃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釋示前揭情形該人犯自得就其所交付之金錢數額於應返還時請求該軍法機關返還至該機關應否由經費節餘項下償還不屬於解釋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5/1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7/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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