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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強拉友軍出差或落伍士兵當兵應如何辦理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強拉友軍出差或落伍士兵當兵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前揭應依刑法第三○四條處斷如有同法第三○二條情形應適用該條論科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4/2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薛岳;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7/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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