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請解釋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十條疑義

行政院咨轉浙江省政府請解釋合作社職員舞弊可否適用懲治貪汚暫行條例治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前揭條例第一條第二項所謂社會公益事務與合作社以該社員經濟利益為目的不同如有舞弊虧欠款項情事自不得援用該條例治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8/1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1/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