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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禁運資敵物品條例之罪犯在奉令改由軍法審判前適用程序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禁運資敵物品條例之罪犯在奉令改由軍法審判前適用程序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依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議決案係以其犯罪行為已構成漢奸破獲地點亦大半屬於戰區可依懲治漢奸條例或援用戒嚴法所定由軍法機關審判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5/2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衛立煌;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6/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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