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委會請解釋軍官包庇購運資敵物品適用法律疑義

軍事委員會函轉請解釋軍官包庇購運資敵物品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軍官包庇商人購運大批桐油到戰區即被查獲尚未達禁運資敵物品條例第六條程度除該軍官圖利自己或第三人以桐油供給敵人應依非常時期農鑛工商管理條例處斷外應不論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2/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衛立煌;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2/0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