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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委員會請解釋繼父母及生父母領卹疑義

軍委會撫卹委員會函請解釋繼父母與生父母領卹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嗣子女與本生父母在法律上仍有父母子女之親屬關係雖無法律上扶養義務仍有道德義務故嗣子女所後父母與本生父母俱生存時其卹金應由所後父母承領而所後父母一方已無應受卹金之遺族時如本生父母尚生存自應由其承領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1/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1/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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