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呈為奉令准軍事委員會函以後備隊員兵暨鄉鎮保隊官兵均不得認為現役軍人與司法院第二一四二號解釋牴觸祈核示由

江西高等法院呈轉請核示為奉令准軍事委員會函以後備隊員兵暨鄉鎮保隊官兵均不得認為現役軍人與司法院第二一四二號解釋牴觸案及司法院令復示查國民兵團後備隊員兵暨鄉鎮保隊官兵均不得認為現役軍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9/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人與軍屬身分
  • 相關人員
    居正;梁仁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0/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