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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首檢官呈為請解釋告訴被誣告吸煙案件應否由有軍法職權之機關審判抑普通法院審判

四川高院首檢官{#林超南#}呈請解釋告訴被誣告吸煙案件應否由有軍法職權之機關審判抑普通法院審判案及司法院令示司法行政部查誣告他人吸鴉煙除具備栽贓或捏造證據之要件依禁烟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十條特別規定應由有軍法職權之機關審判外若僅純為誣告由普通法院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0/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林超南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0/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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