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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為省保安司令犯罪受理審判機關疑義

湖南高院電請解釋兼任省保安司令之省主席或行政督察專員犯罪審判管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省保安司令與區保安司令依各該司令部組織規程為省主席或行政專員當然之兼職其本職仍係文官如有犯罪除法明定不歸普通法院審判者外仍應由普通法院受理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16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居正;余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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