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航空委員會為解釋軍需人員在免職後未移交前拐款逃亡審判權疑義

航空委員會函轉請解釋軍需人員在免職後未移交前拐款逃亡審判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軍需人員乙應由普通法院審判如僅免職未免官應按其官級由軍法會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1/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1/2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