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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食鹽專賣店囤鹽不售審判管轄問題之法令適用疑義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食鹽專賣店囤鹽不售審判管轄問題之法令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食鹽專賣店囤鹽不售係屬非常時期取締日用重要物品囤積居奇辦法第四條所定居奇行為依同辦法第十八條應由法院審判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9/05
  • 相關地點
    浙江;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蔣中正;黃紹竑;孔祥熙;俞鴻鈞;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1/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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