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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國民兵團後備隊分隊長犯罪發生管轄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縣國民兵團後備隊分隊長犯罪管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國民兵團後備隊官兵除在正式軍校出身已予武職名義長官外皆不能視同軍人業經院字第二六三五號指令解釋有案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4/0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黃紹竑;居正;葉在均;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6/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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